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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醫师初次查房記實應在患者入院後的48小時内完成。記實内容應包含查房醫师的姓名、專業技能职務,和對诊断、诊断根据、辨别诊断的阐發和會商。上级醫师的平常查房記實距離時候應按照患者的病情和诊治希望来機動肯定。對付病危的患者,應天天举行一次查房;對付病重的患者,每2至3天举行一次;而對付一般病情的患者,每周举行1至2次便可。記實需真實正确。病危患者天天查房,病重患者每2至3天一次,一般患者每周1至2次,記實需真實正确。
(三)科主任或具备副主任醫师以上專業技能职務的醫师所做的查房記實,除包括查房醫师的姓名、專業技能职務外,還應包含對病情的深刻阐發和详细的诊療定见等。對付疑問、危重或急救病例,科主任或具备副主任醫师以上專業技能职務的醫师應增长查房频次。
(四)下级醫师在記實上级醫师的查房环境時,應确保記實真實、正确,防止简略地书寫“赞成今朝诊断、醫治等”無本色性内容的記實。同時,上级醫师在核阅查房記實時,應實時署名以示确认。
临床醫學家张孝骞传授曾深入指出:“寫大病历的阶段相當首清肺潤喉,要,它應當成為一種毕生的習气。在繁忙的诊務中,這類習气能讓咱們前提反射般地應用相干常识,确保诊治進程中不漏掉任何關頭信息。這類练習固然短暂,但却具备深远的影响,一旦错過,将没法补去黑神器,充。是以,咱們必需葉和軒,高度器重這一环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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